這兩天鬧得沸沸揚揚的就是伊能靜的大手包小手事件.


事情一發生, 伊能靜立刻成了千夫所指的賤女人. 幾乎所有人一面倒的罵她, 一個已婚又有小孩的女人, 拋夫棄子在外面劈腿, 這真的是滔天大罪啊.


讓我們把時鐘迴轉, 讓我們來到1999年, 那一年, 成龍跟港星吳綺麗的婚外情曝光了. 而成龍的一句"我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就得到了這個社會某種程度上的諒解, 對啊, 劈腿是男人的天性, 男人的生理構造就是會用下半身思考, 甚至有人反而將矛頭指向了女主角, 懷疑她設計陷害成龍.


所以, 我的問題是, 這個社會對於男人劈腿跟女人劈腿是不是在用不同的標準在衡量呢?


我必須先聲明, 我並不喜歡伊能靜, 我一直覺的她假假的, 感覺上很會操弄媒體, 從賈靜雯事件到小哈利媒體事件, 都多多少少的顯示出這一點. 很多人對這件事情有這麼大的反感, 多多少少也是伊能靜一直以來在外面營造的深愛哈林的形象(還記得生死遺言嗎, 現在這一切看起來是多麼的諷刺啊).


但是婚姻這件事, 只有當事人才知道, 外人又如何會懂. 這兩天的新聞也陸陸續續的透露了一些訊息, 包括哈林的媽媽很討厭伊能靜, 一直叫她小歌女, 等等.


當然, 婚姻是一種承諾, 既然這種承諾還存在, 就不應該劈腿. 劈腿就是不對, 不管劈腿的人是男的還是女的. 但這個社會的不同標準卻讓人覺得我們離真正的男女平等還差了很大一截. 就拿剛去世的王永慶先生來講好了, 大家都知道他有三房太太, 還有吳宗憲, 多位太太也是眾所週知的事實, 請問這個社會又何時質疑過他們呢? 如今, 伊能靜只不過被抓到牽牽手而已, 就被罵的體無完膚, 而連小孩都生了的成龍卻可以四兩撥千斤的一句話搞定.


請問這個社會的標準到底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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